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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商登记应审慎审查,未核对签名违法!
释义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红兴隆分局,住所地黑龙江省友谊县。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姜允涛。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姜允双。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李健。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宋广南。
    原审第三人姜英杰。
    李健、宋广南诉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红兴隆分局(下称红兴隆工商局)工商行政登记一案,红兴隆工商局、姜允涛、姜允双不服黑龙江省农垦中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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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0: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