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实施后,已经取消了验资制度,这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新《公司法》表明未来设立新公司在登记过程中不再需要经过验资程序。但同时也明确表明,对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共27类行业仍然实行实缴资本制,仍然需要验资。例如: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