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管辖权确定的相关规定
释义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票据纠纷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公司纠纷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运输合同纠纷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侵权诉讼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海损事故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海难救助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共同海损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纠纷发生之后,首先需要确定具体属于哪种类型的纠纷,然后才可以结合法定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若是无法与另一方纠纷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事宜,那么就需要在诉讼时效范围之内,书写诉状之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一、民事诉讼标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标的管辖权一般属于各地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1 9:4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