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分红基于公司盈利,但有约定不分红的除外。根据《公司法》第34条,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新增资本时,股东有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然而,全体股东约定不按比例分红或优先认缴的除外。根据第166条第4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第34条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分配,但章程约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法律分析 股东分红的基础条件是公司有盈利,但是约定了相应年限内不分红的除外。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拓展延伸 股东分红的税务影响和筹划方法是什么? 股东分红的税务影响和筹划方法是指在股东享受分红收益时,所涉及的税务规定和相应的筹划措施。在税务方面,股东分红通常会涉及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股东分红可能会适用不同的税率和免税额度。企业所得税方面,公司在分红时需要考虑相关的税务规定,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税率的适用等。为了最大程度地降低税务负担,股东可以采取一些筹划方法,如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安排分红时间和金额、选择适当的分红方式等。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股东可以实现在合法范围内最大程度地优化税务结构,提高分红收益。 结语 股东分红是公司盈利的基础条件,但特定年限内约定不分红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然而,全体股东可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优先认缴出资的情况除外。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分配中,有限责任公司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而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但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情况除外。股东分红涉及税务影响和筹划方法,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种。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股东可在合法范围内优化税务结构,提高分红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