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分红要满足什么条件 |
释义 | 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 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情形下,是否分红,如何分红,还要经公司有权作出决议的机关即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 3.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红利给各股东。 一、公司不给股东分红,股东该怎么处理 分红需要你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及公司确有盈利,同时还应符合公司法的其他规定。你与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股东会对分红进行决议,或者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你的股权。对于股东的红利分配,除了法定分配方式之外,可经全体股东同意,法律允许公司章程自由确定股东按何种方式分配红利。例如:直接规定股东分配的比例,而并不一定皆与实缴出资比例一致;或直接规定某股东放弃利润分配权等方式。除了前述分配方式之外,实务中比较容易产生的问题还有股东长期不分配红利,这往往是大股东长期控制公司的局面形成的;因此,公司可在章程中设定一定期限或利润达到一定数额等条件,强行要求进行股利分配。 二、股权转让后先前利益可否追偿 股权转让后先前利益可否追偿一般而言,股权转让之前的股东权利由原股东享有,股权转让以后的股东权利由新股东享有。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要看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是否有作分配利润,是否作出了分红决议。如果股东在转让股权之前股东会已经确定分配股利,但实际还没有兑现,那么,原股东享有利润分配给付请求权。从性质上说,公司一旦决定向股东分红,公司与股东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股东请求公司分红就是合法的。如果在股权转让之前并未经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则无论在股权转让前是否实际存在利润,原股东则不能对先前利益进行追偿。 三、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如下: 1、侵犯股东权利,这种情况可分为股权转让无效、非法剥夺股东资格、侵犯股东优先认缴权三种情况; 2、超越股东会职权,虽然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关,但超越法律和章程的决议应视为无效; 3、非法分配利润,股东会违反规定作出的决议视为无效; 4、非法任免公司人员,股东会违反上述规定作出的决议视为无效; 5、股东会非法作出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资减资等决议也应视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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