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差别有哪些
释义
    自首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自首的体系不同,一般自首和准自首规定于刑法典总则,而特别自首制度由刑法典分则自行设立和规定;其次,自首的程序不同,一般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条件,准自首需以上述适用对象的犯罪人主动供述其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为条件,特别自首需以上述适用对象的三类犯罪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所犯的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为条
    法律分析
    自首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自首的体系不同。
    (2)自首的程序不同。
    (3)自首的处罚方式不同。一般自首与准自首仅规定于刑法典总则中,而特别自首制度则是由刑法典分则所自行设立和规定的。
    (2)效力范围不同。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制度因规定于刑法总则而具有适用效力上的普遍性,从而适用于刑法分则和特别刑法所设置的一切罪种,而特别自首却只适用法定化的特定罪种,目前仅限于受贿罪的三种外围犯罪;在对于上述三种特定罪行的适用上,虽然存在个别情况下适用总则关于自首的规定,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却是直接排除了一般自首与准自首适用于此类犯罪的可能性。
    (3)适用对象不同。一般自首适用于人身自由未受到剥夺、存在投案条件的所有犯罪人;准自首仅适用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特别自首则适用于犯有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的特定犯罪人。
    (4)成立条件不同。一般自首的成立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条件;准自首的成立须以上述适用对象的犯罪人主动供述其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为条件;特别自首的成立须以上述适用对象的三类犯罪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所犯的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为条件。
    (5)处罚原则不同。对于成立一般自首和准自首的犯罪人,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罪行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于成立特别自首的犯罪人,刑法规定可以减轻处罚或是免除处罚。即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别自首从宽处罚的程度一般要大于总则规定的自首。
    (6)立法导向不同。刑法总则所设立的一般自首和准自首,是针对所有犯罪和适用于所有犯罪人的;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特别自首制度,则是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而针对特定犯罪和特定犯罪人的,设立的目的在于鼓励实施从罪的犯罪人自首,借以打击性质和危害更为严重的相关主犯罪。当前限定为附属于受贿型犯罪的从属性犯罪,即上述三类特定的行贿和介绍贿赂之犯罪。
    拓展延伸
    标题:['1. 自首的体系差异: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被追诉前,自动向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自首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对于自首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可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优惠。然而,在自首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体系差异。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被追诉前,自动向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一般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特别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被追诉前,自动向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特别自首比一般自首更严格,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优惠也会更大。特别自首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的区分主要看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具体行为和表述。如果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对自己的罪行供述较为简单,只是表明自己有犯罪行为,而未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则可以认定为一般自首。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对自己的罪行供述较为详细,并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则可以认定为特别自首。
    总之,自首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体系差异。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的区分主要看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具体行为和表述。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自首性质,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结语
    自首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自首的体系不同;其次,自首的程序不同;第三,自首的处罚方式不同;第四,效力范围不同;第五,适用对象不同;第六,成立条件不同;最后,处罚原则不同。其中,特别自首制度具有从宽处罚的立法导向,适用于特定犯罪和特定犯罪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04-17)\t第七条\t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预备役军官法(2010-08-28)\t第六十四条\t在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中,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预备役工作遭受严重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阻挠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或者履行其他兵役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22-12-10)\t第三条\t文职人员管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13: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