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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股权出资的规定是否可以视同销售收入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资产的性质不同而决定,有的情况是可以视同销售的收入。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而《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又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作了补充,该通知对资产转移行为进行了分类,即当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时,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当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时,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第三条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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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