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年前的劳动合同单位还会给补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以要求补办。补办是对未订立劳动合同且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而言,原单位劳动合同丢失,曾经订立劳动合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且双方劳动关系已经不存在,不可以补办。单位持有的劳动合同文本,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后至少保存两年备查,劳动者可以到原单位复印,加盖原单位印章作为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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