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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污水治理项目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中国水资源缺乏和水污染严重地制约着我国总体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基础设施滞后和管理水平低下抑制了农村地区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和提高,国家正在加大力度扶持新农村水改项目,农村地区的水环境治理应成为我国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二条 国家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垃圾集中处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五十三条 制定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十四条 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
    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应当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五十六条 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第五十七条 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
    第五十八条 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污水。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城镇污水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的,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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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