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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条件?
释义
    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条件如下:
    第一,适用简易程序后在三个月的期限内不能结案的;
    第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
    第三,就是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一、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的区别
    小额诉讼与简易程序的关系竞合的。具体而言,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一种简单的审理程序,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一审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小额诉讼在满足简易程序的前提下,争议标的额为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简单案件。
    二、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要重新开庭吗
    民事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仍应开庭审理。因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在审判人员组成、通知送达、开庭程序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的规定,所以在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后,法院仍应进行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立案之日计算。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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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