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税务局发票领购人怎么变更? |
释义 | 法律分析: 1、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购票人维护”;2、 单击“下一步”按钮,进入页面, 在此页面维护购票人,可以删除、修改以及新增购票人;3、修改:点击需要修改的购票人信息对应的“编辑”按钮,可以编辑修改此条购票人信息,修改后点击“验证”按钮,对修改后的购票人信息进行验证。验证主要是针对购票人的证件号码进行的验证,如验证通过, 如验证不通过,点击“恢复”按钮,可以将该条购票人信息恢复回修改前的信息。 如姓名与证件号不一致,点击“恢复”按钮,可以将该条购票人信息恢复回修改前的信息。4、只有验证成功的购票人信息才能点击“下一步”按钮;点击“预览”按钮,打开预览界面,确认申请表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确认提交即可。5、删除:点击需要修改的购票人信息对应的按钮,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点击“预览”按钮,打开预览界面, 确认申请表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确认提交即可;6、 新增:点击绿色加号“ ”按钮, 可以填写新的购票人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验证”按钮,对增加的购票人信息进行验证。验证主要是针对购票人的证件号码进行的验证, 只有验证成功的新增购票人信息才能点击“下一步”按钮, 确认申请表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确认提交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十二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经办人身份证明是指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第十六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领购簿的内容应当包括用票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购票方式、核准购票种类、开票限额、发票名称、领购日期、准购数量、起止号码、违章记录、领购人签字(盖章)、核发税务机关(章)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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