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商铺面积一赔三赔偿明细 |
释义 | 拆迁商铺面积一赔三赔偿明细应当依法进行补偿,具体包含以下几项: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屋价值的补充中还包含附着物价值的补偿,如对于装饰、装修物等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如生产设备的拆卸、包装和运输,临时租用存放物品场地所产生的费用,员工的遣散费等费用支出需要征收方依法进行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其实就是利润损失,是指因征收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而产生的损失,停产停业损失一般结合企业利润、支出和因征收导致的额外支出等因素来综合确定; 4、根据拆迁政策被拆迁人应当享受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应当一视同仁地享受该奖励。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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