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是离婚案件的,去法院起诉费每件交纳2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如果是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去法院起诉费每件交纳300元。 法律客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 诉讼 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没有金额的限制,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