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市律师收费规定 |
释义 |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放开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的通知》概括为: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放开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要求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遵守法律法规,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加强价格主管部门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该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法律分析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放开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的通知 津发改价费〔2017〕937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局: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放开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放开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放开后,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对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四、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市物价局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律师服务临时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3]270号)同时废止。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 2017年11月29日 结语 本通知的发布标志着市场调节价的全面实行,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五大任务提供了新的动力。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应遵守法律法规,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同时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杜绝不正当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监管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之前的临时收费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四十一条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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