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婚后一方用自己财产给父母买的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不予分割,另一方也无权要求分割;如果给父母买的房子,但是是登记在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