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集服现役年龄一般为年满多少周岁 |
释义 | 征集服现役年龄一般为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征集服现役年龄一般为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中国的兵役制度是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在军队以外承担军事任务和接受军事训练的重要军事制度。它是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随着国家的经济形势、政治制度和军事需要而变化。 中国的兵役制度分为两类:一是强制兵役制度,又称征兵制度。这种制度是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必须在一定年龄内服一定期限的兵役,是强制性的。另一种是义务性征兵制度,又称征兵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公民自愿服兵役,与军队签订服役合同。 自1978年以来,征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已经建立。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征兵制度的决定》。《决定》指出,为了加快我军革命和现代化进程,决定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根据军队需要和自己的意愿,部分义务兵转为志愿兵,并适当延长当期义务兵的服役期。1978年以来,征召士兵在陆军服现役3年,在空军、海军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服现役4年,在海军舰艇部队和陆军舰艇部队服现役5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订)》 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二十一条 经初次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公民,称应征公民。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征集工作机构的通知,按时参加体格检查等征集活动。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征集工作机构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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