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票据的基本职能是支付金钱或结清往来金额和帐目,票据金额是票据职能的最重要体现,票据金额的高低决定票据价值的高低。为了防止变造票据,或者由于票据金额记载问题发生争议,本条规定,在填写票据金额时,要同时用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书写记载,只有中文大写或者只有数码记,票据均无效,并且要求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和数码记载的金额必须一致,不一致的,票据无效。本条中的中文大写包括中文大写的繁体字和国家规定的简化字,数码一般是指阿拉伯数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八条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第九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第十条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