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不知道的录音有效吗? |
释义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不知道的录音也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只要录音真实且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使对方当事人不知道或不同意该录音,也可以作为证据。不过,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时,该录音仍然具有证明力。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不知道的录音也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证据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只要录音真实且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使对方当事人不知道或不同意该录音,也可以作为证据。不过,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时,该录音仍然具有证明力。 拓展延伸 不知道的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录音是一种常见的证据形式,可以在许多情况下被用于证明某人的言论或行为。然而,并不是所有录音都可以作为证据。 要使录音成为证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录音必须真实、准确地记录了所要证明的事实或言论。 2.录音必须是在没有干扰或篡改的情况下进行的。 3.录音必须是由具有资格的录音员或录音设备合法录制的。 4.录音必须包含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所要证明的事实或言论。 如果录音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条件,那么它可能被视为不可靠的证据,不能被作为依据。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录音可能被视为证据,但需要经过进一步的鉴定和分析,才能确定其可信度。 因此,如果想要使用录音作为证据,请务必先进行必要的检查和鉴定,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结语 录音作为一种有效的证据,只要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即使当事人不知道或不同意该录音,也可以作为证据。但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时,该录音仍然具有证明力。因此,在法律诉讼中,录音作为一种有力的证据,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依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