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提出离婚诉讼,要求与男方达成协议; |
释义 | 女方离婚协议书要求明确双方身份信息、离婚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内容。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当子女抚养费不足以维持生活水平、子女患病或上学需要增加费用,或其他正当理由时,可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 法律分析 一、女方诉讼离婚协议书要怎么写 1、女方诉讼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的身份信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的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债务的处理,违约责任的约定,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双方签字,签署日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确定子女抚养费后怎么要求增加 按规定,出现以下情形时即可以请求增加子女抚养费: 1、原来确定的抚育费数额已经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比如当地物价水平变高,那么就要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增加符合当前经济水平的抚养费。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比如子女患了严重的疾病,即可以要求增加费用治疗。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和协议达成 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和协议达成是两个重要的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这包括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财产的划分。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协议的达成对于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通过双方的合理讨论和妥协,可以达成对财产的公正分配,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因此,在离婚诉讼中,要重视财产分割和协议达成的问题,确保离婚过程的公平、合法和顺利进行。 结语 在女方诉讼离婚协议书的撰写中,应明确双方身份信息,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的约定,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处理,违约责任约定,协议生效时间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协议应明确双方意愿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的一致意见。在确定子女抚养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请求增加,如维持生活水平、子女疾病治疗等。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和协议达成是重要议题,应通过合理讨论和妥协,确保公正分配财产,保障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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