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客运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客运合同订立的原则是: 1、客运合同的主体存在双方当事人,即旅客与承运人; 2、客运合同必须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3、客运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所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能履行。” 一、合同有效的条件如何 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情况除外。有效合同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具有缔约能力。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第二,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希望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志与外部表示一致。法律规定在意思表示不真实情况下订立合同,当事人有权申请变更或撤销。 第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客运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客运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 1、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性、紧急突发处理方案等,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运输目的,同时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2、注意合同生效时间及转让。 3、双方无正当理由都不得影响延误合同履行客运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方经过要约、承诺,形成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4、承运人不得拒绝及拒载的责任。 5、旅客不当乘运承运人应承担的责任。 6、客运合同的特殊情形旅客运输合同自旅客购得客票时成立只是通例,法律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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