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公开招标或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经评标后确定的中标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受让人),以书面投标形式,竞投某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方评标决标,择优而取。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1)招标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准备招标文件,如招标书、投标书、土地使用和规划条件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格式)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出让又分公开招标和定向招标(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招标公告也应地采取两种方式,即招标广告和招标通知(或者招标邀请书)。招标广告适用于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一种在一定范围内的无限制竞争性招标,凡对招标方欲出让的土地感兴趣,自认为合格的有意受让人均可申请投标。公开招标时一般通过大众媒介发出招标广告。招标通知适用于定向招标。定向招标是一种有限竞争性招标。定向招标时一般由招标方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定组织或个人并向其发出招标通知,邀请其参加投标。 (2)招标公告的内容要使有意受让人了解该幅土地的概况,以便有意受让人做出初步决策。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下列主要方面:出让土地的位置、面积、出让期限、用地性质、报名截止日期或者发给招标文件的日期等。 (3)有意受让人在见到或者接到招标公告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招标人报送申请表,索取招标文件。招标人根据确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对有意受让人进行资格审查,最后向被批准的申请人发送招标文件,同时通知末被选定的单位。获得批准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缴纳保证金或者定金(不超过土地使用权成交价的20%)。交付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使投标人履行投标的诺言,未中标的,所交保证金予以退还。保证金不计息。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投标人方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密封的投标书投入指定的标箱。投标书一经投入标箱,即不得从标箱中取出。如投标人需要修改标书,可以在招标截止日期前另投修改标书,原标书无效。 (4)招标人会同有关部门并聘请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主持开标、评标和决标工作,对有效标书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签发决标书后,招标人给中标人发出中标证明书(或中标证明通知书)。开标、评标、决标的工作都应当在公证机关的参加下进行。招标人在开标后,可以拒绝全部投标,这种情况称为废标。一般有两种情况可产生废标:①所有标书在实质上均末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②投标单位过少,没有竞争性。按照规定,在决标后的一定时日内,未中标者所交保证金山招标人如数退回。 (5)中标人在接到中标证明书后,在规定的日期内持中标证明书与招标人签订出让合同,并支付规定数额的定金。如中标人在规定的日期内不与招标者签订出让合同,则取消中标权,所交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6)中标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及有关费用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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