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省内社保转移怎么办理流程 |
释义 | 广东省内社保转移办理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劳动者在转移前向原单位提出社保转移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劳动合同等; 2、原单位办理手续:原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材料转入社保经办机构,并出具社保转移证明; 3、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审核劳动者的身份信息和社保缴纳情况,确认劳动者的社保转移申请符合规定; 4、转入新单位: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社保转移申请符合规定后,将劳动者的社保关系转入新单位,并出具社保转移证明。 办理社保卡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2、本人户口簿、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等有效居住证明; 3、填写完整的《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或《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4、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5、工作单位出具的职工社保关系证明(职工医保卡办理)。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和要求可能略有不同,具体操作可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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