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明夫妻已经分居两年要准备什么材料? |
释义 | 夫妻分居两年的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书面分居文书、邮寄凭证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证明分居需要的证据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夫妻分居协议、邮件、证人证言、居住证明等。 法律分析 一、证明夫妻已经分居两年要准备的材料: (1)提供自己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要对方承认,最好有律师等人的见证; (3)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邮寄方式,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证明分居需要哪些证据? 证明分居需要如下相关证据: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的邮件、证人证言、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异地居住证等。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时,若感情确已破裂且分居满二年,应准予离婚。为证明分居事实,需准备房屋租赁合同、夫妻分居协议、邮件等证据。此外,证人证言、居住证明等也可作为补充证明。如需进一步法律支持,请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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