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不能劝阻员工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拒绝检查或者拒绝确认职业病诊断;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孕期、分娩期、哺乳期女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自法定退休年龄起未满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就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就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就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 4。孕期、分娩期、哺乳期女工;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自法定退休年龄起未满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当员工被公司解雇时该怎么办。争议发生后,用人单位能否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律师认为,雇主存在这种可能性和可操作性。劳动者不能证明不上班是用人单位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者不上班是其唆使或者默许的,劳动者将同时受到处罚,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内部规章制度,以旷工名义辞退劳动者。因此,员工不仅不能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而且要承担严重违章的责任。 1。如果你的公司建议你,你不能同意,但你不能离开自己的工作。你公司的口头同意也不好。你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最好是书面证据,或录音,短信等),离开工作是你的公司同意之前,你可以考虑不去工作。根据很多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连续旷工3天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因此,不要忽视这个问题,导致这个严重的后果。 2。一旦发生纠纷,你必须想办法补救,证明你不是故意去上班的,而是在雇主的怂恿下去上班的。你可以传给证人,最好有其他证据。录音往往更容易获得证据。 3。另外,如果公司以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旷工为由解雇你,你需要看规章制度规定的民主程序是否向你公示。如果你以前从未见过这些规章制度,你可以质疑他们做出的解雇决定的合法性。离职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算法研究。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不能劝阻员工?如果员工不符合被公司劝阻的条件,但遇到被公司劝阻的情况,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公司劝阻员工。员工觉得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如何保护他们的权利?有很多律师律师网谁能帮你解决问题。 拓展延伸 如果员工被公司解雇,劳动者应该首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因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者同时患有传染病,在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员工被公司解雇,应当先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不合法的。 如果员工被公司解雇,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员工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并在遇到问题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4.孕期、分娩期、哺乳期女工;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自法定退休年龄起未满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员工因这些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员工在遇到被公司劝阻离职的情况时,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2011-01-08)\t第三十条\t厂长对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厂长应当按决定执行,同时报告上级主管机关。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2011-01-08)\t第二十五条\t厂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障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行使其职权;在决定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时,应当征求企业工会的意见。 厂长应当支持企业共青团和科协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它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2011-01-08)\t第三十四条\t由于厂长工作上的过错,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区别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损害国家、企业、职工、用户或消费者利益; 二、没有不可克服的外部原因,连续两年完不成国家指令性计划;(2011年1月8日删除) 三、有条件履行而未履行经济合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四、忽视产品质量,多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五、在物质、技术条件许可的条件下,忽视环境保护,造成严重污染; 六、由于指挥不当,管理不善,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使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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