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拍房卖不出去之后怎么办 |
释义 | 法院会联系债权有和债务人协商处理办法。 法院拍卖房产三次拍不出去进入60天变卖期。 第一次拍卖流拍的,第二次可降价拍卖,第三次再可以降价拍卖,每次降价幅度不能超过20%。三次都拍卖不出去,会有个六十天的变卖期,变卖出不成功,法院会联系债权有和债务人协商处理办法。 具体的拍卖流程为: 1、到房管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房子产权; 2、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价值实行价格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按照评估报告,决定拍卖保留价; 4、委派拍卖机构对房屋实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机构动员执行; 5、没人竞拍或是拍卖不成功的,法院能够在首次拍卖保留价的根基上减少10%至20%,第二次委派拍卖公司实行拍卖; 6、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断,明确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7、第二次拍卖依然失败的,法院能够在此基础上再跌价拍卖。对房子的拍卖,最多能够实行三次拍卖。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七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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