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二、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三、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四、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五、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六、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七、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