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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死了租房合同怎么样办
释义
    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或者依法变更、终止的,租赁关系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出租人死亡或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非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租赁合同依法变更或者终止。
    4、租赁当事人依法分立、合并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一、原承租人死亡孙子能承租吗
    原承租人死亡孙子可以承租,但是孙子不属于第一继承权人范围之列。生前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原住房,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变更承租人;生前未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需要继续租赁原住房的,可以与出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可以修改吗
    房东或承租人可以变更原房屋租赁合同,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1、私人房屋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2、承租人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有一人以上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依法更换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确定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人之一,原承租人的同居生活人仍享有居住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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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9:5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