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房屋中使用权一方死亡怎么办 |
释义 | 租赁房屋中一方死亡的处理办法: 1、若有共同承租人的,共同承租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2、若没有共同承租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3、若为出租人死亡的,该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一、商铺转租有哪些风险? 商铺转租可能产生的风险如下: 1、房东没有同意转租,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使用商铺,造成商铺损坏; 3、可能存在的其他法律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可以修改 按照法律规定,房东或者房客更改原《房屋租房合同》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按照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更改房屋租赁合同: 1、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2、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三、房屋转租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转租合同生效的条件是: 1、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尚未终止; 2、经出租人同意; 3、次承租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4、房屋转租合同的内容与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相适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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