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加强入境人员健康管理。强化入境人员闭环管理,点对点无缝衔接。即日起至10月20日期间,对所有从国外入境人员(目的地为广州市的)隔离政策由“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7天”调整为一律实施“集中隔离21天”,核酸采样检测频率调整为1、2、3、7、14、17、19、21天;建立快速转运机制,入境人员在外市集中隔离期满14天后返穗的,一律闭环转运至酒店集中隔离7天。从10月21日起恢复原入境人员隔离政策,至10月20日在我市集中隔离已满14天、未满21天,或在外市集中隔离14天后返穗集中隔离未满7天,且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可转为居家隔离,居家隔离至入境后21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