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是属于父母的子女的吗? |
释义 | 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是否属于父母房产,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父母在买房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与未成年子女的,那么该房产归子女所有。 2.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即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应当被认定为父母所有。 一、婚前出资给儿子买房算个人财产吗? 婚前出资给儿子买房产是否算是个人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婚前出资给儿子买房,已付清全部的房款且登记在儿子名下的,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 2、如果婚前出资给儿子买房登记在儿子名下,但是儿子、儿媳婚后仍然需要偿还借款或者贷款的,房屋归儿子所有,但是婚后还贷部分的房屋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婚前出资给儿子买房,而后登记在儿子与儿媳的双方名下,那么则视为对夫妻二人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二、婚后女方父母买房给女儿财产怎么证明 婚后女方父母买房给女儿可以将房产证带到公证处进行房产出资公证。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出资则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鉴于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自己子女名下,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只向自己子女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 三、以子女名义签订不动产合同的如何认定出资的性质 从司法实践来看,所谓“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主要有两种情况: (1)父母以自己名义购买不动产,然后将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一方名下; (2)子女以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由父母缴纳相关出资款项。 前一种情形是典型的父母向子女赠与不动产的行为,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后,即便其无明确意思表示,也可视为是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因为如果其想将取得的不动产赠与给子女夫妻双方,则完全可以将不动产登记在子女及其配偶两人名下。 至于后一种情况则比较复杂。在子女以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的情形下,父母显然只能以其子女名义出资缴付购房款。此时,单就出资行为本身而言,不排除父母将出资借贷给子女买房的可能。而一旦有关父母是将出资借贷子女一方的主张成立,则在该子女与其父母之间存在的就是借贷关系而非赠与关系。相应地,该房屋即应为夫妻婚后共同所有。因此,这种情况下,应注意考量主张借贷一方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而不宜一概认定该出资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进而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