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转回户籍地怎么弄 |
释义 | 一、外地社保转入回本地社保办理程序 第一步,带上你的身份证到你之前所工作过的城市,找到【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窗口打印一份这样的文件就可以了。 第二步,回到你当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给你两份表格。 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外)转申请表 第一份比较好处理,填上基本信息就行了。 第二份就难在这个公章上,这个公章是指现在给你买社保的那个公司的名称。 1.如果给你买社保的公司是当地的公司和你之前的公司没有关系的,就比较好处理,找现有的公司财务就可以了。 2.如果你还是在以前的公司里的,那就可能是你公司找了当地的人力资源公司代买的,你就要去找到这个代理公司的财务。(我的就是第2种) 最后再复印一份身份证就可以了,加上前三份一共4份表,交给你当地的社全保险基金管理局就行了,三个月后查询结果,在网上可以查。 二、办理社保转移的申请资料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附件二)、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社保中断几个月不交对以后有影响吗 1、养老和医疗险的年限是可以积累的,如果中断了,往后交够年限就行。 2、而医保断缴后,重新缴后还是可以报销的,但通常会有2-3个月的恢复期,在某些地方规定如果断缴超过2个月,将有可能遇到6个月的等待期。 实际中,有些公司为了不再承担员工的社保,故意中断社保。员工无法认定工伤,造成损失的,建议可以及时去申请仲裁。 要申请仲裁,就要按下面的流程走: 1、申请。首先你要在被公司中断社保,劳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 申请仲裁的时候,要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诉书》填写一式二份,并且附上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不过这些提交的材料是复印件的还要带原件核对。 2、委托。要是被中断社保的人比较多,你们可以联合起来申请仲裁,建议可以委托不超过二名的律师参加仲裁活动。 3、举证。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申请人提供证据,但如果因为公司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就需要公司方面负责提供证据。 因此,是因为社保问题发生纠纷的,你就要拿出证据来了。 4、审理。在仲裁时间、地点出来后,你就要按仲裁庭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庭审活动。如果你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就会被按撤诉处理。所以,千万要记得准时出庭。 5、调解。一般地,仲裁员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你们双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就会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在送达之日起就对你们具有法律效力。 6、裁决。如果说调解时没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就要及时裁决。如果你或者是你公司对裁决不服的,就要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附件3,以下简称《联系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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