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清算原因。公司因上述解散原因中的 1、 2、4或5解散,应当清算;因公司分立或者合并解散不需要清算。股东会决议解散的,股东会应对公司清算作出决议。 2、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组成。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接管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依法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处接管公司的管理权,接管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公司公章的接交和管理,并从接交之日起建立公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指定专人保管。须移交的公司公章包括: (1)公司公章; (2)公司内各职能部门的印章; (3)各种财务印章及合同印章; (4)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印章; (5)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印章。 2、债权债务清单,要求不能遗漏,按清算组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3、资产清单,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分类登记,按清算组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4、职工花名册,含在职和离退休的全体人员的花名册,要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 5、合同书、协议书,各种法律文件及厂内相关文件分类统计移交。 6、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资料。 7、企业购买的有价证券,享有的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8、企业的历史档案等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 (二)清理公司资产这是公司清算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对解散公司的财产状况详细的了解之后,清算组才能进一步执行清算事务。公司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包括公司在解散时实际占有的厂房、机器设备、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等也包括在内。 (2)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 (3)公司对外投资享有的股权。 (4)公司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如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以上便是关于公司清算流程相关的法律知识,公司清算因为其专业性、复杂性最好寻找公司清算的律师来指导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