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清算工作程序 |
释义 | 一、公司的解散 1、自愿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4)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2、强制解散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2)法院依据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申请解散公司 3、破产 (1)债务人申请 (2)债权人申请 二、清算 1、清算期限:除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其他应当在作出决定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清算组织成员: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3、清算组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通知与公告 (1)清算组在成立后10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2)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3)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通知45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5、债权、债务与清偿 (1)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3)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报股东确认。 (4)制定清算方案 (5)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6)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向法院申请破产 6、清算财产的评估与处置 7、清算终结: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 三、注销登记 1、清算结束后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2、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公司被撤消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完税证明 (6)清算组织成立的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决定,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四、破产程序 1、破产申请的提出 2、破产申请的受理 3、通知、公告 4、债权申报 5、破产宣告 6、债权人会议 7、破产和解 8、破产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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