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是老人的名字,老人已去世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房产证是老人的名字,老人已去世的情况分析: 1、众所周知,对于遗产的继承有一定的规定。老人离世之后,并不是只有孩子可以继承。如果房子是老人单独拥有的,在老人离世之后,老人的另一半享有第一顺位继承,接下来才是子女、父母。这样说来,每个人都是继承财产的权利的。如果要进行房子过户的话,就要明确房产的划分; 2、对于老人在离世之前已经明确订立遗嘱的情况,继承人可以提供死亡证明和遗嘱等相关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遗产的继承手续。继承手续办妥当之后,就可以拿着房产证和继承手续去办理相关的过户工作了; 3、并不是所有的老人都会提前立好遗嘱,对于没有事先订立遗嘱的情况,在老人离世之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关于遗产的划分。按照规定,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对房子都是有分割拥有的权利的,如果有一方想要单独拥有,就需要其他几方签署放弃继承的声明。然而,如果碰到了有一方不肯配合的情况,就需要通过协商解决了; 4、对于有多方继承人,又难以协商一致的,一般会由愿意继承房产的一方进行协商。多数情况下,是继承房子的人通过补给放弃继承者相应数量的资金,来弥补对方的损失,从而达到对方签署放弃继承声明的目的; 5、—旦能够成功的签署放弃继承声明,拿着这些声明以及老人的死亡证明,就可以到民政部门进行遗产的继承了。继承完之后,便能够顺理成章的去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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