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劳动合同聘用制? |
释义 |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在用人单位中的不同作用与处理方式。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是劳动法律的约束。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补充,约定具体岗位职责和特殊规定。如果只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内容在其中约定;如果只有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在其中描述。无论名称如何,只要约定了双方权利义务,都可作为劳动仲裁或诉讼依据。机关、事业单位通常只签署聘用合同,纠纷按聘用合同处理。 法律分析 第一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往往两者是主附关系,即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它约定了双方详细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签定表明一个单位已经正式录用了某个劳动者,双方的关系受到了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而聘用合同是以所建立的劳动合同为前提的,是劳动合同的补充,聘用合同一般主要约定劳动者聘用在什么岗位、该岗位的职责、该岗位应遵守什么特殊的规定、该岗位存在何种师徒关系、何时到岗上班、何时终止师徒关系等等。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则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基础,聘用合同的约定为解释处理。 第二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只存在劳动合同而没有聘用合同,往往把聘用合同的内容在劳动合同中作了约定,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以劳动合同约定为依据进行处理。 第三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只存在聘用合同而没有劳动合同,往往在聘用合同描述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以聘用合同约定为依据进行处理。 第四种情况:在机关、部分事业单位,由于职工与单位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调整,所以这些单位与职工之间并不签署劳动合同,而只签署聘用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按聘用合同约定进行人事仲裁处理。事实上合同的名称并不能决定合同的内容,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合同,只要其内容是约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的,都可以作为劳动仲裁或诉讼的依据,并不会名称不同而有严格的偏废。 结语 根据不同情况,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的关系有所不同。在第一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而聘用合同是其补充。在第二种情况下,劳动合同中包含了聘用合同的内容。第三种情况下,聘用合同描述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在第四种情况下,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只签署聘用合同。无论合同名称如何,只要内容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可作为劳动纠纷处理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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