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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但无心之过是否构成违约
释义
    应当属于违约。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没有违约行为,也就没有违约责任。
    质量有瑕疵的履行又叫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所作的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甚至因交付的产品有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
    因此,无心之过也应当属于违约。
    一、民法典违约方要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吗?
    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条件如下:一是有违约行为,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二是有损失后果,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了财产等损失。三是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是财产等损失的原因,财产等损失是违约后果。四是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是什么
    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如下: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一定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
    2、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合同当事人违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是指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判决或者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其他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害人应当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
    6、可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维修、更换、重作、退货、降价或报酬等违约责任;
    7、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二手房买卖时乙方违约怎么办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进行违约责任赔偿。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8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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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5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