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章建筑是属于哪个部门管 |
释义 | 违章建筑的认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现实情况中一般是由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的。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一、在拆迁征收领域中,违章建筑的类型主要有: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2、自建房,即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 3、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且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 4、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5、未经批准占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 6、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法律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三十七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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