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民身份证在香港违法怎么处理 |
释义 | 我国在香港地区实行一国两制,内地与香港的法律体系并不统一,内地尊重香港特区的司法管辖权,大陆居民在香港犯罪的,以香港特区的法律进行处理。当然,大陆对该案件也能行使管辖权。 各国刑法关于犯罪行为的管辖权,主要有两种,一是属地管辖权,二是属人管辖权。 属地管辖权,是指一国对发生在该国内的犯罪行为或犯罪结果,都可以行使管辖权。 属人管辖权,是指一国对其国民实施的犯罪行为或者造成的犯罪结果,都可以行使管辖权。 当然还有保护管辖权、普遍管辖权之类的。 可以看出,各种管辖权的存在可能会导致多国或者多地区同时拥有管辖权,那么一般来说就按照谁抓获谁审判的原则来定管辖权了。当然,也可以通过【引渡】将犯人转到另一国家或地区,前提是该国家或地区同意,两个国家之间有引渡协议等。 大陆刑法并不在香港地区和澳门地区实行,根据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其原有法律基本不变,并保持独立的立法权。港澳刑法与大陆刑法的关系是特殊法与普通法的关系。 当行为人在香港或澳门犯罪时,行为人不仅违反香港刑法或澳门刑法,而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但根据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原则,香港司法机关或澳门司法机关应对行为人适用自己的刑法,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