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昌居住证办理所需材料 |
释义 | 南昌的流动人口需要一种证明他们居住在城市内的证件。居住证持证人可以在就业、医疗、计划生育、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享受和当地居民同等待遇。申领居住证需要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以及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公安机关收到材料后应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公安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六个月至三年,具体期限根据流动人口拟居住时 法律分析 南昌的流动人口需要一种证明他们居住在城市内的证件。居住证持证人具备当地相关条件,就可在就业、医疗、计划生育、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享受和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申领居住证所需材料】 一、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 二、有效身份证件; 三、居住证明; 四、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五、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温馨提示】 公安机关收到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材料后,应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公安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 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六个月至三年,具体期限根据流动人口拟居住时间确定。 拓展延伸 南昌市是中国江西省的省会城市,拥有大量的流动人口。为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南昌市实行了《南昌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办法》。 根据该办法,南昌市内的流动人口需要办理居住证。居住证的办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在南昌市内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就业、教育等基本条件,或者在南昌市内具有稳定的租赁房屋、稳定的就业关系等。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南昌市公安机关会进行查处,并予以处罚。同时,南昌市还加大了对租赁房屋的监管力度,对于存在非法租赁行为的人员,将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南昌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做法,有利于加强城市管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结语 南昌的流动人口需要一种证明他们居住在城市内的证件。居住证持证人具备当地相关条件,就可在就业、医疗、计划生育、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享受和当地居民同等待遇。申领居住证所需材料包括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公安机关收到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材料后,应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公安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六个月至三年,具体期限根据流动人口拟居住时间确定。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三条\t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十六条\t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一)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九条\t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