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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昌市如何申请居住证?
释义
    南昌居住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社保证明、照片等;符合条件的人无需社保及登记即可办理;其他条件需要提供相关证书或认定文件;就业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凭证,创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投资30万元以上可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申领;办理地点为居住地派出所,按流程填表、提交材料,等待审核领取。
    法律分析
    一、在南昌居住证如何办理?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半年以上社保证明(或登记6个月证明)
    3、一寸彩色照片2张
    4、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工作证明、营业执照(其中一项即可)
    此外,还有一些符合条件的人可以立即办理居住证的,无需社保及登记:
    所需材料:
    1、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历证书;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3、持有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4、工业园区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企业急需人才,需提供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提供材料: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5、县级以上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急需人才,需提供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
    符合以上项条件的,申领居住证还要提供以下材料:
    1)在南昌就业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半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或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
    2)在南昌创业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同时提供合伙协议)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6、个人在南昌投资30万元以上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也可进行申领。
    提醒:申领居住证时申请人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色相片1张,公安机关对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制发居住证。
    南昌办理居住办理地点:去居住地所在辖区派出所,跨区域办理不予受理
    南昌办理居住证办理流程
    1、查找辖区派出所电话(一般室外墙上,或者网上可以查到),咨询所在辖区派出所所需要的材料。
    2、如实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明(房屋租赁备案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并交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3、居住证的期限根据居住时间的不同分为四种(6个月、1年、2年、3年)。可根据需要,选一种申请。初次办理居住证免费。
    4、居住证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审核、打印,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5、通过审核后,按规定的工作时间去领取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首先需要知道当地派出所在哪,其次咨询需要的相关材料。然后到达派出所之后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然后提交相关资料,然后根据办理居住的时间来进行申请。然后等待派出所的相关审核,审核通过即可去领取。
    结语
    南昌办理居住证,需要准备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半年以上社保证明、一寸彩色照片2张,以及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工作证明或营业执照等其中一项。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免去社保和登记要求。申领居住证还需提供相关材料,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对于就业者和创业者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凭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个人投资30万元以上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也可申领。申请人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1张。办理地点为居住地所在辖区派出所,不支持跨区域办理。办理流程包括咨询所需材料、填写登记表、提交相关资料、审核打印、领取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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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8: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