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制作询问笔录的法律依据 |
释义 | 询问笔录是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当事人以外的案件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而制作的问答式书面记录,是证据种类中书证的范畴,不是证人证言。 一、哪些事实最高院行政诉讼证据可以直接认定 下列事实最高院行政诉讼证据可以直接认定: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4、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 5、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同其他诉讼中的证据是一样的行政诉讼证据也由书证,物证,视听证据以及证人证言、勘验和现场笔录,鉴定结论的等分类。所以在清单上要将具备这几项的证据类型注意按照名称,内容,分数,备注等进行填写,具体如下: 1、书证证据可为证明资料,书信形式的书面证据,以及罚款通知单等; 2、物证证据,例如在商品制作中参杂的不合格原料样本等; 3、视听证据可以是根据案件相关事实进行的录音和视频制品以及电脑中的数据等; 4、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都是可以作为证据写在行政诉讼证据清单中的; 5、鉴定的结论和勘验,现场笔录都是作为证据的条件。 二、家暴起诉离婚需要收集哪些家暴证据 家暴离婚需要如下证据: 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部分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 3、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 5、书面证据,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三、哪些是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有: 1、当事人的陈述; 2、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 3、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 4、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 5、在特定的情况下,能够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伪造或毁灭证据都是触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法庭质证原则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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