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侦查终结有何具体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案件事实清楚;(二)证据确实、充分;(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四)法律手续完备;(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另外,侦查终结的案件必须是:(1)犯罪事实、 情节清楚。(2)证明案情的各种证据充分确实。(3)法律手续完备。侦查终结的案件,负责侦查的人员应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后,对于依法需要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应写出“起诉意见书”。对于依法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应写出“免予起诉意见书”;对于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撤销案件,如果被告人在羁押中,应立即予以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由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时,亦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别作出提起公诉、免诉或撤销案件的决定。以上就是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侦查终结有何具体规定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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