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浦东机场退票政策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适用于2021年8月3日(含)前购买,且乘机日期在2021年8月3日(含)至2021年8月16日(含)之间,由春秋航空(9C)实际承运的浦东进出航班。 特殊退改规定 1、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客票,要求自本通知发布起至且航班计划起飞前提出退票或变更可执行以下非自愿退改。 2、如选择变更至2021年9月25日(含)前由春秋航空承运的后续同航线航班,免收变更费和票价差;再次提出变更或变更至2021年9月25日(不含)以后的航班,按自愿变更办理,并根据对应舱位收取变更费用。 3、如选择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 4、之前已操作过退票、变更的客票不进行追溯,即已收取的费用不予补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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