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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内容包括什么
释义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的规定,劳动保障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3)申请人的复议请求和理由;
    (4)劳动保障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5)复议结论;
    (6)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7)作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复议决定书应当加盖本行政机关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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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2:5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