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决定书包括哪些内容?怎样处理? |
释义 | 1、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标题为: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2、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年份用阿拉伯数字全称标识;并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并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如深府复决〔2006〕1号。 3、列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公民身份号码(第一代和第二代公民身份证的号码均统一表述为公民身份号码,下同)、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等情况。 行政复议决定包括哪些 《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决定是哪些? 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行政复议机关自行撤回决定需要怎样处理? 对于是否能自行撤销已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经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回复认为: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自己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有错误,有权自行改变。因行政机关改变或者撤销其原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的内容包括哪些?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什么是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指行政机关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对审理终结的复议案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就全案的具体问题做出处理的书面决定。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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