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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决定的处理
释义
    律师分析:
    在一般的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在这个时间内行政复议申请人都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相关行政复议机关应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下,经相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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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