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一项财产有多个债权人抵押,清偿要按照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或债权比例,先登记抵押的优先。未登记抵押的按债权比例清偿。有担保债权的清偿,若一项财产有多个抵押权人,则应按以下规定清偿:1.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2.如果顺序相同,则按照债权比例清偿;3.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4.未登记抵押权的,则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