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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合同附随义务的违反是合同解除的理由吗
释义
    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履行的义务,如说明、照顾、通知、协助、保密等。虽不是主要义务,但对诚信履行有影响。未履行或履行不当,一般不涉及法定解除,但要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附随义务是基于履行合同所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而应自觉履行的辅助性质义务,例如说明、照顾、通知、协助、保密等。这些义务并非合同的主要部分,但会对合同的诚信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即使未明确约定附随义务,当未履行或履行不当时,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一般不会导致合同法上的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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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