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之间在合同签订后,采用书面形式进行通知和沟通的,通知应当采用邮寄、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因此,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视为有效的通知方式。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通知中,应当明确通知的内容、时间、发送人以及接收人的信息,并要求对方确认收到。否则,通知可能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当事人之间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的,应当采用邮寄、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五条:电子数据的发送人可以就自己发送的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提出证据,除非接收人能够证明发送人之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发生了问题。 综上所述,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在通知中应当明确内容、时间、发送人以及接收人的信息,并要求对方确认收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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