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寄了危险物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承担的法律责任 |
释义 | 邮政企业从业人员由于不严格执行收寄验视的安全管理制度收寄了危险物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还涉嫌构成《刑法》第134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邮政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造成用户或者其他人员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依照《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邮寄违禁品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邮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邮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根据《邮政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16年12月16日,国家邮政局网公布《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的通告》。《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共17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11月6日国家邮政局发布的《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国邮发〔2007〕152号)予以废止。 根据《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所附《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管制器具,爆炸物品,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易燃物质,氧化剂和过氧化物,毒性物质,生化制品、传染性、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间谍专用器材,非法伪造物品,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境物品,其他物品19类物品禁止寄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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